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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发展改革委举行促进民营经济发展近期若干举措专题新闻发布会

原标题:国家发展改革委举行专题新闻发布会 介绍促进民营经济发展近期若干举措相关情况

8月1日上午,国家发展改革委举行专题新闻发布会,全面解读《关于实施促进民营经济发展近期若干举措的通知》有关内容,国家发展改革委体制改革综合司司长王善成,国家发展改革委法规司司长、新闻发言人孟玮,国家税务总局政策法规司司长戴诗友,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登记注册局二级巡视员张舒共同出席发布会,就出台政策考虑、畅通经营主体退出渠道、优化营商环境、破除市场准入壁垒、工程建设招标投标专项治理、促进民营经济发展壮大等方面问题回答记者提问。

为落实党中央、国务院的决策部署,切实推动民营经济高质量发展,国家发改委会同市场监管总局、税务总局等部门联合印发了《关于实施促进民营经济发展近期若干举措的通知》,并于今天上午正式对外发布。为方便大家第一时间了解相关政策情况,今天我们非常高兴地邀请到:

7月19日,中央、国务院公开印发了《关于促进民营经济发展壮大的意见》(以下简称《意见》)。《意见》立足长远,着眼于完善体制机制、优化制度环境、强化政策举措,是新时代新征程上促进民营经济发展壮大的重大顶层设计,为促进民营经济发展壮大规划了蓝图、指明了方向。文件公开印发后,社会高度关注,舆论广泛好评,很多民营企业家表示深受振奋和鼓舞。

一分部署,九分落实。政策落实得怎么样,不仅决定了政策目标能否实现,也影响着广大民营企业的预期信心,社会各界对《意见》的落实充满关注和期待。为把党中央、国务院的决策部署落到实处,切实推动民营经济高质量发展,国家发改委会同市场监管总局、税务总局等部门联合印发了《关于实施促进民营经济发展近期若干举措的通知》(以下简称《若干举措》),作为落实《意见》的配套政策举措。《若干举措》聚焦促进公平准入、强化要素支持、加强法治保障、优化涉企服务、营造良好氛围等5个重要方面,提出28条具体措施,着力推动《意见》关于持续破除市场准入壁垒、全面落实公平竞争政策制度、完善融资支持政策制度、依法保护民营企业产权和企业家权益、全面构建亲清政商关系、培育尊重民营经济的舆论环境等重点政策举措有效落实落地。《若干举措》坚持问题导向,从民营经济的需求出发,围绕解决民营企业突出问题,提出一系列政策举措,力求务实管用、近期见效。在《若干举措》研究起草过程中,突出政策执行的刚性,构建形成可验证的落实闭环,努力推动解决民营企业当前面临的实际困难,把广大民营企业家的热切期盼转化为实实在在的政策效果,让民营企业有真真切切的获得感。

近期出台的《关于促进民营经济发展壮大的意见》提出的政策已经非常全面了,《若干举措》在《意见》基础上又有哪些进一步的考虑和举措?

谢谢您的提问。这次的《若干举措》重点是围绕《意见》的贯彻落实,在《意见》基础上进一步深化细化实化相关政策措施。

一是进一步压实主体责任。《若干举措》在提出具体举措的同时,也确定了每项任务的落实分工,压实责任,明确了“谁来干”,让民营企业明白遇到问题时“该找谁”。比如,针对民营企业反映强烈的拖欠账款问题,文件明确由工信部牵头推动解决,国家发改委、财政部、审计署、国资委、市场监管总局等部门参加这项工作。其中特别提出,由审计部门接受民营企业反映的欠款线索,加强审计监督,让民营企业清清楚楚地知道被拖欠账款可以向什么部门反映。

二是进一步明确落实细节。《意见》作为,主要指出了政策方向,《若干举措》则进一步明确政策的细节,指导举措的具体操作落地。比如,《意见》提出了鼓励民营企业“开展关键核心技术攻关,按规定积极承担国家重大科技项目”这一要求,《若干举措》进一步列明了支持民营经济牵头承担科技攻关任务的具体领域,即工业软件、云计算、人工智能、工业互联网、基因和细胞医疗、新型储能等六个领域,政策范围更加明确,操作性大大增强。

三是进一步推出加强举措。《若干举措》在《意见》基础上,提出了更有力的举措,是对既有举措的深化和加强。比如,《意见》提出,“畅通民营企业职称评审渠道”,《若干举措》进一步明确,“赋予民营企业职称评审权,允许技术实力较强的规模以上民营企业单独或联合组建职称评审委员会,开展自主评审”。再如,《意见》提出,“不得将政务服务事项转为中介服务事项”,《若干举措》进一步提出,“建立涉企行政许可相关中介服务事项清单管理制度,未纳入清单的事项,一律不再作为行政审批的受理条件。将中介服务事项纳入各级一体化政务服务平台,公开接受社会监督”,以更大的力度扎实推进,确保政策目标不落空。

四是进一步落实激励约束。《若干举措》强化支持民营经济发展壮大的工作激励,特别提出,“将各地区落实支持民营经济发展情况纳入国务院年度综合督查,对发现的问题予以督促整改,对好的经验做法予以宣传推广”。此外,还提出“设立中央预算内投资促进民间投资奖励支持专项,每年向一批民间投资增速快、占比高、活力强、措施实的市县提供奖励支持”。通过奖励先进,树立榜样,调动各方支持民营经济发展壮大的积极性。谢谢!

近年来,民营企业对经营主体退出越来越关注,对便利化的退出举措更加期待,请问市场监管总局在推进压缩企业开办时间的同时,对于畅通经营主体退出渠道采取了哪些举措?

谢谢记者朋友的提问。市场监管总局联合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商务部、海关总署、税务总局推出注销便利化的多项措施,分类施策推进企业注销“一件事”改革,持续优化办事流程、精简办事材料、压减注销成本,企业注销便利化取得明显成效,受到了企业的普遍欢迎。

一是减环节。指导各地市场监管部门依托一体化政务服务平台,建立企业注销网上服务专区,改“串联”为“并联”,实现各有关部门注销业务“一次申报、信息共享、共同审核、一网通办”。各地全部开通了注销“一网”服务平台,平台集合了市场监管、税务、社保、海关等多部门注销功能,实现了申请人在平台一次申请、分别受理、同步推送、并联办理。

二是减材料。取消清算组备案提交的申请书、股东会决议、清算组成员证件等4份材料。市场监管部门在受理注销登记时实行形式审查,不再要求提交备案通知书、报纸公告样张、清算报告确认书等5份材料,企业仅提交注销登记申请书、股东会决议、清税文书、清算报告等4份必需的材料。

三是减费用。为进一步扩大清算组信息的知晓范围,更好地保护债权人及社会公众利益,减轻企业时间和费用成本,企业清算组信息公告目前均由申请人通过注销“一网”服务平台在线办理。通过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向社会公告清算组信息和发布债权人公告,由免费的网上发布代替报纸有偿发布,可为每户企业节省公告费用500元,实现企业注销制度性费用“零成本”。

四是编指引。编制《企业注销指引》,公布企业注销流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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