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审批过程中主动指导,优化办理环节,协同推进,开放业务数据,第四条各部门按照政府职能转变的要求,
凡实行告知性备案管理的事项,实行收件确认,项目单位对所申报备案材料的真实性、有效性负责,审批部门对备案内容承担检查管理职责。
第一条为加快转变政府职能,建设服务型政府,营造最优营商环境,按照“投资服务需求、设计服从规划、保证质量安全”的要求,构筑政府管理和项目管理“双流程、双优化、共提效”的政府投资建设项目审批全流程,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规定。
改善职权行使方式,改变坐等审批、以批代管的审批管理观念和模式,在线平台应当满足审批部门、建设单位、中介机构等多方使用单位共同应用和数据共享的要求。
规范办理行为。各部门审批系统与在线平台对接,在线平台是建设项目施工许可相关事项跨部门协同办理的平台,以下简称在线平台)的建设、运行维护和数据管理。推进网上受理、并第五条各部门要按照要求统一审批标准、简化业务流程,各部门建立健全工程建设项目网上审批相关管理制度,并作为广东政务服务网深圳行政区域的在线办理系统。避免重复审批、重合管理,实行主办负责制,提供工作指引,应当加强信息共享,在线平台实现审批事项、受理材料、批复文件、流转信息等的强制共享、结果互认,简化审批受理材料,加强事中事后监管。加强各部门之间的协作,数据双向实时流转,第六条市政务服务数据管理部门负责投资项目在线审批监管平台(工程建设项目管理系统,增强职能履行和职责意识,积极协调解决相关问题。实现项目建设的全流程覆盖、全业务流转、全方位监管!
《深圳市政府投资建设项目施工许可管理规定》已经2020年4月7日市政府六届二百一十一次常务会议审议通过,现予发布,自2020年7月1日起施行。
市规划和自然资源部门建立“多规合一”信息平台(以下简称多规平台),整合全市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国土、交通运输、生态环境、海洋、林业、水务、气象、海绵城市、综合管廊等各领域空间性规划和相关信息,形成全市空间规划“一张蓝图”,为项目空间论证、策划生成提供平台支撑,不断提高“一张蓝图”统筹项目实施效率。各相关部门应当按照要求汇交、共享协调一致后的空间性规划和相关信息,保证相关数据的及时性、准确性、真实性、合法性、安全性,涉及空间性规划管控条件的,应当提供相应的管控内容、核查规则、法律依据等。
市发展改革部门负责建立深圳市投资项目登记平台(以下简称登记平台),通过登记平台对政府投资项目赋码,按照有关规定审批项目建议书,审批通过的出具项目建议书批复文件。项目单位首次办理政府投资项目相关审批事项前,应当通过登记平台登记项目基本信息,获取项目全生命周期唯一身份标识的项目代码。项目单位在申请项目代码时一并申报项目建议书审批的,发展改革部门同步办理。
第二条本规定适用于在深圳市行政区域内利用市财政性资金开展的房屋建筑、市政基础设施(含水务、交通)等工程项目,但是不包括交通、水利、能源等领域的需要上报省和国家审批的重大工程以及油气库、油气长输管线、民爆仓库等重大危险源项目和保密工程。
第三条政府投资建设项目审批全流程遵循科学决策、规范管理,主动服务、优化审批,流程管控、注重绩效,信息共享、公开透明的原则。
除法律、法规另有规定或者上级部门新下放的审批事项外,各部门严禁在公布的审批事项目录之外擅自增加(拆分)审批事项、许可条件和受理材料,严禁擅自延长办理时限。